还记得,今年年初轰动荆门的“砸车事件”吗?
一男子因和老婆吵架,
喝闷酒后,用砍刀砸碎小区内十几辆车
砸车
【案件回顾】
▽
今年2月5日8时许,家住荆门市青山路紫荆城小区的郭先生下楼欲开车出门,结果愣住了:他停在楼前的小车前后挡风玻璃被砸破。
“我清晨4点钟听到有打砸声,但没有在意!”郭先生说,直到要出门去开车,才明白听到的打砸声是有人在砸车!被砸的车大多是小区业主的,其中有些车主发现车被砸已经开去修理了。被砸的车辆中,大都是前后挡风玻璃被砸,车窗玻璃有明显划痕。进出单元口的程控门玻璃也被砸出个大窟窿。
砸了这么多车,到底是谁干的?是什么原因?
据调查了解,砸车男子全某,30多岁,是该小区的一名住户。对于砸车一事,他表示自己没有做这种事情的前科。但当天确因和妻子吵架,情绪不佳,几杯酒下肚后,对醉酒状态下所做之事记不太清楚了。 经鉴定,被全某用砍刀砸坏的12辆汽车以及一户单元门入口玻璃价值28008元。
该男子用来砸车的砍刀
近日,东宝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全某提起公诉。 主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,全某任意毁坏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,破坏社会秩序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。鉴于积极赔偿损失、当庭认罪等情节,法院判处全某有期徒刑两年,缓刑三年。
检察官提醒:
《刑法》明文规定,醉酒不能免除刑事责任。精神病人和醉酒人犯罪虽然都存在无意识状态,但精神病人是生理原因造成,而醉酒是主观上的原因,是自己的原因导致控制行为能力减弱。所以,法律可以对前者免于或减轻刑事或民事责任,而不会减轻醉酒者的责任和处罚。
|